音乐学院质量委员会的职责与责任
(1)根据音乐学院战略规划和目标,建立与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及行政服务的评估和质量提升相关的机构内部和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确定机构指标,并按照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确定的程序和原则开展相关工作,并将这些工作提交音乐学院管理层批准,
(2)开展内部评估工作,编制包含机构评估和质量提升工作结果的年度机构评估报告并提交大学参议院,将获批的年度机构评估报告在大学网站向社会公布,
(3)在外部评估过程中做好必要准备,为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及外部评估机构提供各类支持,
(4)每年定期在下一日历年开始前,结合定期审查结果,编制并执行本单位年度内部评估报告、下一日历年的工作日程和改进行动计划,
(5)为确保其工作和报告在音乐学院层面的标准化,对各系提交的数据进行报告汇总,
(6)针对内部和外部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需要改进的领域开展改进工作。


